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市供水、供气、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根据清远市发改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清发改价监函〔2017〕43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我局对我市供水、供气、电信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我市供水、供气及电信企业均无乱收费行为。从2016年1月1日以来,我局没接到群众对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和收费行为投诉。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5日